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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工作: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

日期:2017-05-28 / 人气:

 

珠规建质﹝201749

 

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检站、安监站、散装办,各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工程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791)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425

 

    (联系人:项斌,电话:2233072,邮箱:zhszak@126.com

 

 

 

 

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工程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791)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的工作部署,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以现代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行政执法为手段,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建设美丽、幸福和平安珠海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3年左右时间,通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市场有效调控、行业促进发展、企业行为自律的良好发展氛围,优势企业快速成长,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显著提升,质量强市建设效应明显,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到2019年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得到有效推广,监督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打造建筑市场动态大数据平台,质量安全诚信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基本健全,工程质量保险、质量担保制度初步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信息化管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高,全市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均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住宅性能得到明显改善。每年努力争取创建2个或以上国家级优质工程。

——工程安全监管措施有效落实,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一般安全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等安全生产评价指标持续下降。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履职尽责,督促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商品混凝土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等单位的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研究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提升质量水平,夯实企业可持续发展基础。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的频率及要求带班检查施工现场,提高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2.严格项目监管,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3项制度,促进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3.加强动态监管,落实从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深化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执业人员、管理人员和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规范从业行为。强化关键岗位及一线作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丰富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办学的方式建立体验式教育培训基地,提高其安全意识,提升其作业技能。建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强制培训制度。

4.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查处的违法行为都要在建设信息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通过加强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提高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抓好勘察设计质量源头,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勘测要“细”,设计要“精”,高度重视外业资料的收集,把设计的准备工作做细、做实,对技术标准、技术方案等要进行充分的比选论证,加强设计方案的审查评估。设计时,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行性,有足够的设计深度,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时的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要与审图、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及时提供质量咨询服务。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样板引路、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控制,督促五方质量责任主体,细化质量关键岗位职责,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将评定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4.严格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把关。进一步细化规范各类建材质量检测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强化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工作,确保见证取样的真实性。对复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查处,杜绝不合格建材用于工程建设中。

5.健全地方标准,完善常见问题防治。为提高工程质量,进一步减少工程质量“渗漏裂”等常见问题,执行《珠海市现浇楼板裂缝专项防治措施》、《珠海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工程专项技术措施》、《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2012版)》等多项地方性标准规定,切实将相关措施落到实处。针对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增订或修订完善相关的专项技术治理措施,作为地方性标准规定在全市强力执行。

6.深化工程施工样板引路。加强监督交底告知。对主体结构的模板、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施工标准要求作专门告知,要求企业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关键环节落实情况实时影像和现场抽查双监控,确保主体结构不发生质量问题。并按《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指引(2013版)》要求制作质量样板进行展示,样板制作必须按照规范要求采取各项构造措施、工艺措施,有效防治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发生,并纳入日常质量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                                              

7.严控住宅分户验收和工程预验收质量。根据《珠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分户验收工作,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实施全覆盖。各方责任主体应强化工程质量责任意识,确保分户验收资料和结论真实、准确、可靠。对分户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进行检验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在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预验收质量,特别是大中型工程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必须在预验收阶段整改完成,保证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8.鼓励工程质量争先创优。进一步严格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着力推动创建优质工程。对信誉好、实力强、品牌优的企业通过评优授奖、舆论支持等手段给予鼓励。发挥优质工程奖、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标杆示范作用,推动企业管理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开展观摩会、交流会,引导企业学习省内外先进的质量创优经验,促进企业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9.加强施工周边环境调查。严格贯彻落实《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在工程开工前,尤其是具有深基坑等高危工程应做好施工周边环境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在施工中减少地下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以维护既有建筑居民的正当权益,有效解决施工对周边影响造成的纠纷。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联合成立BIM技术联盟。促进BIM技术在大型复杂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推广应用,促进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管理水平。建设2BIM技术中心,横琴自贸区新建房屋建筑全面推广应用BIM技术。借助信息化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初步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积极参与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建立的现代建筑业部品、部件目录库,认真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施工图集、安全防护标准图集及有关规范标准。鼓励建筑企业参与或主导编制与产业化、工业化、标准化相关联的配套标准。以保障性住房推荐系列户型和模块化设计方法为切入点,引导设计单位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和施工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单位主导制订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如《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环境空气中苯及TVOC检测方法》,以及参与修订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广东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等。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进一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的规定,明确审查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审查行为,保证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建立减隔震装置工程报告制度和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4.引导构建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制订出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管理制度,鼓励建筑企业转型升级,从传统手工业为主向产业化、工业化、标准化发展。培育12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支持2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推进部品生产规模化和产业化。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和科研等单位建立产业联盟。积极推动建筑业与建材业相融合发展。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落实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审计文件审查制度,建设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系统,保证审图留痕,落实审查人员审查责任。鼓励设计总包,规范设计变更行为。落实监理周报制度,监理单位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工程质量保险、担保制度,并与现行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造价、质量保修等制度相结合,探索研究工程质量追偿机制。

2.夯实基层质量安全监管基础。按照“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强化各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香洲区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香洲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接得住、管得好;加强对各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活动,提升基层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完善层级督查检查制度,市级督查与区级检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构建完善的监督检查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区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将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和综合督查常态化,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专项整治,开展市、区两级飞行督查检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3.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创新和改革现有的监管方式,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将实体质量监督和行为监管相结合。充分利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移动执法、远程视频监控、现场实时监测等现代信息技术辅助解决质量安全监管难题。强化对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督抽查,特别是加大工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落实专家审查、执行审查意见情况,以及减隔震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4.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研究制定《珠海市检测市场管理规定》,建立检测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对检测企业依法进行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检测管理的规定和标准,规范检测程序、严格检测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和准确。建设全市商品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实现对混凝土生产、使用、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全市统一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平台。

5.加强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风险管控。推进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建设动态管理平台,实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信息化。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和机械设备倒塌等专项治理,根据工程规模和危险性的等级,有针对性的加强施工过程监控,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控。

6.强化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联动管理。健全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行政许可、执法监察等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的工程质量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评价结果在招投标环节的应用,促使企业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商业道德以及行业规则,促进全市建筑工地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整体提升。

7.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建筑新技术、新工艺的培训活动,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4)

各区(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印发的方案以及本方案内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市住规建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系统相关科室单位及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评工作。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推进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当前工程建设存在的质量安全难点热点问题,切实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17430将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住规建局。

(二)组织实施(20175月一201912)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紧盯问题做工作,要深入排查质量安全问题,每半年对本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住规建局在各区检查的基础上,每半年对各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各区要加强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动态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及时向市住规建局报送工作中的重大举措、重要行动配合、重要宣传成果、重要工作亮点等。相关信息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市住规建局质安科。

(三)总结推广(20201月)。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市住规建局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编辑:韩澄信息部